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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MSN理财大学论坛海康MSN理财大学论坛主版银行系理财产品 → 独立理财师对兴业银行套利型理财产品的分析与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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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子主题: 独立理财师对兴业银行套利型理财产品的分析与推测阅读 1218  回复 2  把本贴打包邮递发送本页面给朋友

sunziyu
大学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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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集 博客
时间:2008年3月15日19时24分| 引用 | 回复楼主把本贴加入论坛收藏夹把本贴加入IE收藏夹

标签:理财产品 
独立理财师对兴业银行套利型理财产品的分析与推测

[ 班主任注:感谢作者的发言。本贴由另一跟贴生成,地址为:http://hkmsn.kbl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55821&replyID=537469&skin=1 ]

在这个问题上楼主和作者对这种产品和信托合同以及信托发行制度极度缺乏了解。
我本人正在参与运作一个类似信托产品。(严格来说,兴业银行的产品是抄袭这款产品的)
“投资通1号”具体信托合同我没有看过,但是我以我看过的类似合同解释一些问题。
首先,解释一下整个产品存在的利益方,客户——银行(销售公司+资金托管行)避免资金被挪作他用——信托公司(信托发行+监管)拥有超级权限平仓和终止信托计划——操盘公司(根据模型进行套利操作)
如果出现投资方向的问题,那么应该信托公司负责,就现在来看信托公司业务及其火爆,不会做高风险的事情,也不会放松对信托计划大方向上的监管。因为一旦出事信托公司可能要破产的。
(我参与的产品因为投资人数有限,是可以随时预约查看信托受益情况的)

其次,解释一下亏损问题。
我只能从理论上解释,具体操作不是我,操作的好坏要看具体人了,这个讨论下去就没底了。
以下是信托合同关于风险部分的节选:
XX.1 主要风险揭示
XX.1.1 市场中性套利交易的主要风险
XX.1.1.1 ETF套利主要存在的风险
(1) 估值风险:交易过程中可能因为行情中断等异常事件使价格和净值计算不准确,导致在没有套利机会时错误地开始套利,可能产生套利亏损。
(2) 交易风险:成交价计算的预期利润与实际套利利润可能产生偏差,或者买卖股票成交不全导致套利失败,都可能产生套利亏损。
XX.1.1.2 股指期货套利的风险
(1)模型风险:买入的成分股很难准确无误地复制现货指数的走势,或者由于现货存在股息,股指期货没有股息,使得现货平仓价与期货结算价之间有一定偏差,可能产生套利亏损; 
(2)交易风险:成交价计算的预期利润与实际套利利润可能产生偏差,或者买卖股票成交不全导致套利失败,都可能产生套利亏损;
(3)保证金不足的风险:期货头寸朝不利方向变动要求追加保证金,如果套利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保证金,期货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影响套利的完整性,可能产生套利亏损。
(4)目前股票不能做空,使得反向套利不可行。
XX.1.2 一级市场申购的主要风险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新股申购中签率以及新股上市后的价格波动情况直接影响到本信托收益。
(2)流动性风险: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新股不能按预期上市交易,或者新股上市后交易不够活跃直接影响到申购的新股能否及时出售,从而直接影响到信托收益的实现。
XX.1.3 投资管理风险
本受托人对中性套利投资信托计划无过往操作历史,信托计划亦无过往操作历史。投资顾问参与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价格走势的判断,将影响信托计划收益。因此投资顾问在投资管理水平、投资管理手段和投资管理技术等任何方面的欠缺,以及投资顾问在管理信托计划过程中是否谨慎、尽职,都将给信托计划带来风险。
XX.1.4 市场风险
指市场价格受到政策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对于信托计划而言主要有: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信托计划财产总值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影响信托计划财产总值。
(4) 价格易变性风险。市场价格受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其易变性远远大于基本面的变化,不利的价格波动将使信托计划财产总值下降。
(5) 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信托计划的实际收益下降。
XX.1.5 流动性风险
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如下:
(1) 信托计划财产不能迅速变现,所投资的品种可能因无法按期望价格转变成现金而产生风险。
(2) 信托计划投资于期货,建仓时可能因为流动性不足引起头寸不匹配、冲击成本过高等风险,平仓时可能因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全部平仓,对信托计划财产的安全性带来风险。当发生持仓的期货合约亏损、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等情形时,可能因未能及时或足额追加期货保证金产生风险。
XX.1.6 信用风险
信托计划所投资品种的发行人、相关交易对手和中介机构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的本息,或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均会造成投资损失。
XX.1.7 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原因产生的风险。
(2) 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的损失,影响信托计划财产总值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5) 由于其他受托人无法预知、控制的情形出现而带来的风险;
(6)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XX.2 风险防范措施
XX.2.1 市场中性套利交易主要风险的防范措施
受托人将与投资顾问共同强化市场中性套利交易的软件及硬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防范各种风险。
XX.2.2 一级市场申购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受托人将与投资顾问共同加强相关市场的研究,采用分散投资的方式防范风险。
XX.2.3 投资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受托人将要求投资顾问制定相应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制度。如果投资顾问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受托人可以依法追究投资顾问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可以更换投资顾问或终止信托计划。
XX.2.4 市场风险的防范措施
受托人将与投资顾问共同对市场风险进行研究分析,采用多种手段防范市场风险。
XX.2.5 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措施
受托人将与投资顾问共同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研究分析,采用多种手段防范流动性风险。
XX.2.6 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受托人将与投资顾问共同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研究分析,采用多种手段防信用风险,并在出现损失时,依法追究相关交易人员、机构的法律责任。
XX.2.7 其他风险的防范措施
受托人将与投资顾问共同加强对其他风险的研究分析,采用多种手段防范此类风险。

XX.3 警戒制度、信用增强金制度及平仓制度
XX.3.1 为保障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安全,信托计划设立警戒制度与平仓制度。当信托计划出现第XX.3.2.2款规定的情形时,投资顾问需要向信托计划追加信用增强金;当信托计划出现第XX.3.5.2款情形时,受托人将对信托计划强行平仓。
XX.3.2 警戒制度
XX.3.2.1信托计划设立警戒线。警戒线的设定不低于0.92+7%*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
XX.3.2.2当信托单位净值与信托单位信用增强金余额之和低于警戒线时,投资顾问应当向信托计划追加信用增强金,在追加信用增强金之前,禁止信托计划进行套利开仓操作,只允许减少已持有头寸和进行新股申购。
XX.3.3 信用增强金制度
XX.3.3.1 信用增强金根据第XX.3.2.2款之约定由投资顾问追加。
XX.3.3.2 在信托计划终止以前,已追加的信用增强金财务上视为信托计划对投资顾问的负债,但可以参与信托计划财产的运作,其收益归属于信托计划财产。在信托计划终止时,信用增强金的归属依据第YY.1.4款之约定处理。
XX.3.3.3 每次追加信用增强金之后,追加的信托单位信用增强金余额应当大于或等于警戒线与信托单位净值的差额。
XX.3.3.4 信用增强资金应当划付至本合同第28.3款规定的信托计划专用帐户。
XX.3.3.5 信用增强金应当于出现第XX.3.2.2款约定情形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

XX.3.4 信用增强金的返还
XX.3.4.1 在追加信用增强金后,如果信托单位净值与追加前信托单位信用增强金余额之和连续三个工作日高于该次追加时的警戒线,则投资顾问可申请将该次追加的信用增强金予以返还。
XX.3.4.2 在符合第XX.3.4.1款的前提下,投资顾问可以申请将历次追加的信用增强金予以返还。每次返还时,适用后进先出的规则。
XX.3.4.3 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信用增强金依据第YY.1款之规定返还给投资顾问。
XX.3.5 强行平仓制度
XX.3.5.1 信托计划设立平仓线。平仓线的设定不低于0.90+7%*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
XX.3.5.2 当信托单位净值与信托单位信用增强金余额之和低于平仓线后,无论此后是否高于平仓线,受托人有权将信托计划所持头寸进行强制平仓,直致将信托计划财产全部变现并终止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财产平仓后,未经受托人同意,信托计划财产仅能用于存入银行、同业拆借、国债逆回购、新股申购之用途。
XX.4 新增加的投资品种风险。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若扩大信托投资范围,可能会增加投资的风险,第XX.1款揭示的风险部分适用于此类投资。受托人将按照第XX.2款规定的方式进行风险防范,并在此基础上和投资顾问一起加强研究分析,采用多种手段防范增加投资范围带来的风险。
——————————————————————————————————————————
从中可以看出,打新股也是有风险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趋于0。在国外+港台只要套利模型没问题,套利的风险与债券基金相若。至于套利模型的问题,如果没有2把刷子操作公司一般不会推出类似产品,信托公司及银行也不会通过。
从这个条例的平仓——警戒制度只要严格操作,风险趋于0。当然理论上的连续跌停平仓平不掉,导致收益为负还是有可能的。

再次,针对“银行方面却选择表示沉默,这就说明银行也默认了这个观点,不敢或者无法拿出针对这个观点的有力的回应 “本文来自: http://hkmsn.kblcw.com””
这点我理解,是因为银行员工在这方面的知识缺乏。毕竟能够看到信托合同的人不多。投资方向,比例,都是在信托合同中写好的。由信托公司监管。

第4,“合理的参数选取范围一般在-15%到15%之间 “本文来自: http://hkmsn.kblcw.com””
针对这句话,这种产品的合理参数应该在平仓——40%-50%,就国外同类产品比较优秀的年收益应该可以达到40%几(这点我也是听说,没有看到具体数据)。

第五,比较一下银行信托产品与直接买信托产品在这个投资方向上的区别:
1、金额——5万:100万(至少几十万现金,100万资产证明)
2、投资者——n多:最多50个自然人
3、对产品了解的可能——销售人员口头+产品宣传+产品协议:至少有信托协议

我所作的评论是基于信托产品的,兴业银行的“套利通1号”只是一次推测,如果有所出入请告诉大家。

最后,我想说的是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态度也和大家差不多。
我也十分佩服楼主的精神。
我以前也和你差不多,凡事喜欢深入挖掘。
但是自从进入业内以来,看到一些,了解一下。实际情况还是和原先在圈外想的不一样。
虽然,大多产品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猫腻。
但是最更本的准则就是“哪方强势,那方在利益分配上就会多”——在任何方面都如此
7%的保本收益至少应该跑赢cpi,而且这款产品是针对风险厌恶型客户,也没有叫所以人买。

另外,我是做独立理财的,希望可以楼主在理财产品的分析上多交流。能够更好地剖析产品。

以下是引用njue202050在2008-3-14 8:20:00的发言:
 理财大学注:
 从去年12月理财大学各地网友开始披露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不当销售不当开始,到理财大学部分网友专家发出致银行/投资人/银监会公开信,再到近日社科院金融所主任殷剑锋/全国政协委员等权威人士对银行理财的批评,银行理财产品陷入了空前的信誉危机.近日,七银行集体反击社科院<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使这一争论陷入扑朔迷离之中.

 理财大学专家网友<就银行理财产品 致各银行/投资者/监管部门的公开信>>>
 http://hkmsn.kbl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42986

 3月11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负责银行改革的相关人员、专家学者座谈。中国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任静发言。就银行理财产品信息透明/虚假宣传/销售人员培训等几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
 http://hkmsn.kbl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6&ID=55321

 ----------------------------------------------------------------------

 首先谢谢理财大学让我有与各位理财高手和各大媒体记者交流切磋的机会.

 我前天(12日)晚上发的一篇质疑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黑幕的贴子,昨天(13日)就引来了几家媒体的采访.
 今天(14日)北京商报发表了我的主要观点.

 对于兴业银行通过该报做出的回应,我认为没什么说服力,而且北京商报的报道显示,兴业银行已经默认了我对该行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有黑幕的怀疑.

 我3月12日晚发出的贴子兴业银行套利理财产品说明书背后的黑幕!
 http://hkmsn.kbl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4&ID=55378

 我3月10日发出的贴子:看兴业银行员工如何诱导我买理财产品
 http://hkmsn.kbl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54891

 北京商报的报道:

 首款套利型理财产品引发质疑

 商报记者 崔吕萍

   零收益、负收益……在全球特别是周边国家资本市场大幅动荡的背景下,近来国内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及各项风控制度是否完善,这一系列问题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昨日,有投资者乔先生向本报表示,兴业银行今年2月份刚刚推出了一款套利理财产品??“套利通1号”,这也是国内首款套利产品。 

 但是他从产品说明书中看出该产品存在运作不透明以及收益计算公式误导消费者等诸多问题。

   投资者两大质疑 银行一句话推卸全部责任

   投资者乔先生向来是个眼里不揉沙子的人。今年初,兴业银行推出的这款名为“套利通1号”的套利型理财产品引起了他的关注。但是很快,他发现这款产品的说明书存在“黑幕”。

   乔先生了解到,这款产品其盈利模式主要是利用证券市场中各种金融产品的定价差异进行套利,主要投向为股指期货套利交易,同时兼顾其他对冲套利和高折价套利机会,涉及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套利、正股+认沽权证的保本组合、可转债转股、基金封转开等,是一款主要以套利机制运作的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7%至10%。另外,该产品还引进资金保障体系,投资管理人投入5000万元作为一般受益人,如果投资者年收益低于7%,一般受益人将以这5000万元进行补足。

   但乔先生认真研究这份说明书后,疑问随即产生。 “它给出的投资范围明显反映出这款理财产品投资于一个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再将资金投入到套利中,而信托之后的资金流向、如何操作、套利模型如何建立、投资于什么市场、多少比例的资金投资于什么市场等等这些问题,银行方面在产品说明书中一概解释为‘信托之后的操作银行无法控制’。。(本贴作者/投诉人注:这里是报纸的观点,非本人的观点,本人认为这是银行对于外界质疑的普遍的回应手段,是银行单方面的解释,而不是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的解释,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既然银行无法控制,那么为什么要推出这么一个产品?众所周知,建立一个套利模型是需要很强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的,而银行以‘投资于某某信托计划’一笔带过,实在有所不妥。”对此,乔先生认为银行的产品说明书使用了障眼法。

   投资者无法掌握盈亏数据

   细读说明书后,乔先生的第二个疑惑产生。乔先生说,由于银行没有对资金投向做明确说明,银行可以拿这些钱去投资于风险很高的期货市场,或者其他衍生品市场,获得高额利润的时候银行可以拿出很少的利润给投资人,亏损时银行可以说投资失误,让投资人承担风险。在这种不透明的情况下,投资人根本无法判断银行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

   当乔先生在网上将上述想法公布出来后,便引起了许多投资者的共鸣。一位投资者介绍说,兴业银行的信托理财产品,在去年的大牛市下,理财收益只有4.5%,而当时承诺的是超过4.5%部分的30%返还给顾客,现在看来,与零收益无异。

   与此同时,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与七银行关于理财产品设计与销售的争论仍在进行中。

   “我认为该项调查的内容和结果都是可信的,国内很多银行理财产品确实存在着不透明的问题。”乔先生表示。

   据记者了解,许多理财产品只是公布一个到期收益率,并按照此收益率进行利益的分配。但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投入的资金究竟被银行拿去做什么了,而这些恰恰是银行不愿意提供的,这样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理财产品不透明的情况。

   而银行方面对此的解释多为,这些报告内容复杂,非专业人员看不懂,所以不公布。“那么这里就想反问银行,如果有专业人士购买了你的产品,并有能力看懂交易内容,你是否敢于提供操作的详细细节。既然你知道非专业人士看不懂,那么这种产品说明书还有什么用处?”乔先生表示

   银行回应 我们没有回避风险提示

   “只要你能具体说出是哪家分行在什么时间对投资者做出了不够客观的产品推介,我可以一查到底。”作为事件的另一方,兴业银行北京方面分管市场销售的相关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表示。但当记者提及有关产品说明书疑似涉及到的多种问题时,该人士选择了沉默。(本贴作者注:我在原贴和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明其产品说明书有意误导投资者,掩盖了重要事实)

   “现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和设计方面的问题确实很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行另一名相关人士这样表示。而记者在追溯过往有关“套利通1号”的资料时,也发现兴业银行确实没有回避风险提示。

   早在该产品上市之初,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理财中心的陈建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其实套利的原理比较简单,就是利用不同市场或不同形式的同类或相似金融产品存在的价格差异通过低吸高卖达到获利。

   但是陈建伟坦言,这样的套利机会“目前国内并不多”,而负责操作的证券公司也没有把握抓住全部套利时机。由于尚未开通股指期货交易,所以即便是以套利为主要卖点的“套利通1号”,目前也要通过新股申购来保证收益,套利型理财产品更多的是打了一副概念牌,主要投资渠道还是传统的基金及新股申购,套利模式只是作为辅助手段。

   商报支招
   投资者可用代数方法计算收益

   按照兴业银行“套利通1号”产品说明书给出的“套利”空间,记者发现,若理财期限为360天,至理财产品运作结束时信托计划年收益率为0.0%,则10万元理财本金可取得的理财净收益为:100000×(1-0.35%)×7.35%×360/365=7223.94(元)。若理财期限为360天,至理财产品运作结束时信托计划年收益率为20.0%,则10万元理财本金可获得理财净收益:100000×(1-0.35%)×〔7.35%+(20.0%-7.35%)×10%〕×360/365=8467.25(元)。

   这是银行选取了0%和20%两个参数所做的收益预测,但银行并没有告知投资者,这个参数也有可能为负数。对此,专家提示投资者,最简单的计算合理收益的方式,就是将多个参数带入银行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合理的参数选取范围一般在-15%到15%之间,可以选5个数字左右,就很能说明问题。

 --------------------------------------

 以下为本人对兴业银行在报道中的说法的回应:

 对于兴业银行的回应,我个人认为比较没有力度
 兴业银行只是表示对于工作人员的误导会如何处理,但是对于我提出的最尖锐的问题,“由于银行没有对资金投向做明确说明,银行可以拿这些钱去投资于风险很高的期货市场,或者其他衍生品市场,获得高额利润的时候银行可以拿出很少的利润给投资人,亏损时银行可以说投资失误,让投资人承担风险。在这种不透明的情况下,投资人根本无法判断银行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银行方面却选择表示沉默,这就说明银行也默认了这个观点,不敢或者无法拿出针对这个观点的有力的回应(比如,兴业银行可以宣布,该产品存续期开始之后,每个月或者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资金的流向 ,投资操作过程等一系列细节),

 这种不回答的方式让这个理财产品的透明度走入了一个死循环
 投资人:你是不是拿我的钱去干别的了?
 银行:没有
 投资人:那你公布交易过程啊
 银行:我不公布
 投资人:为什么呢?
 银行:我不想公布
 投资人:还是拿我的钱去干别的了!
 银行:没有
 投资人:那你公布交易过程啊
 银行:我不公布!
 投资人:为什么呢?……………………………………

 事实胜于雄辩,这才是最好的回应,但是银行方面只抓住了工作人员的问题,这个回答显得没有多少力度,回避了关键问题。本人认为兴业银行应该拿出更有力的内容来应对投资人的怀疑,应对不透明的怀疑的最好方法就是让他透明化,不知道这一点上银行方面(不单单是兴业银行,而是所有的出售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能否做到?

 ----------------------------

 另:
 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今天都在首页等重要位置发表了北京商报对我的这个采访.
 新浪还进行了读者调查.其中75%的读者认同我的黑幕说,93%的人认为兴业银行不透明,87%的人看了报道后表示不会买兴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此贴子已经被老关于2008-3-15 19:29:17编辑过]
班主任楼主写个贴子挺辛苦的,如果您还算满意,请点击右侧的“本贴有用”按钮或者跟贴鼓励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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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菲勒
大学二年级
文章:76
金币:1
银币:80
铜币:235
 文集 博客
时间:2008年3月15日19时56分| 引用 | 回复2

我的i天呀,分析的这么透彻,简直是好厉害,嘿嘿
alvissage
大学三年级
文章:243
金币:4
银币:333
铜币:1317
 文集 博客
时间:2008年3月16日11时3分| 引用 | 回复3

信托合同都要提到各种可能风险的,合同自然是越长越好,出现问题可以按合同说明排除责任。
银行理财宣传不可能这么长,但是大概可能的风险还是要列出来的。

我也认为兴业银行的这款产品风险不高,收益比较稳健。
没风险的,谁平白无故给你7%以上的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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